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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76: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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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7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部分)由 14.02 元/股调整为 13.82 元/股,并基于法规修订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期间的描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
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

  (二)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
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赐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海
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26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需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按照上述公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
为 13.82 元/股(13.82 元/股=14.02 元/股-0.20 元/股)。

    (二)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期间的描述

  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所变化,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归属安排不得归属的期间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及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期间的描述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期间的描述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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