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邢建南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建阳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未来 3个月、6 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 2026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十条以及根据《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4/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1.86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97,229股~1,194,457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4%~0.8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60966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总额(万元)
自董事审议通过
用于员工持股
最终回购股份方
计划或股权激 597,229~1,194,457 0.44~0.87 2,500~5,000
案之日起 12 个月
励
内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7,107,879 100.00 136,510,650 99.56 135,913,422 99.1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597,229 0.44 1,194,457 0.87
股份总数 137,107,879 100.00 137,107,879 100.00 137,107,879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090,792,341.82 元,流
动 资 产 1,417,044,369.27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2,641,730,978.49 元。按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
司总资产的 1.62%,占流动资产的 3.5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1.89%。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
购价款。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
审计),公司负债总额 457,045,237.71 元,资产负债率为 14.79%,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