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6 证券简称:和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
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达科技”)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及相关制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及与“监事”相关的表述。此外,因删除和新增 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 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二、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鉴于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和行使监事会职权等实 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现行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整合,制定、 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 是否提交股东大
制度名称 修订/制定/废止 会审议
号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修订 是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10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是
1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修订 是
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2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2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3 《筹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修订 否
度》
25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7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 修订 否
度》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定 否
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制定 否
其变动管理制度》
3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制定 否
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32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废止,主要内容整合至《独立 /
董事工作制度》
其中上表 1-12 项所列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3-32 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修订后的部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用代码为 91330400725235480T。 为 91330400725235480T。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