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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吉瑞: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富吉瑞: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瑞”)提供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1,9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83.8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230Z024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计 变更后募集资金计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划投入金额(万  划投入金额(万
                                                元)            元)

  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  34,681.32        25,652.97        25,652.97
            心建设项目

 1.1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6,780.90        19,809.21        12,809.21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00.42          5,843.76          5,843.76

 1.3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        0.00            0.00          7,000.00
            业化建设项目

  2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9,764.03          7,222.23          7,222.23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54.65          4,108.65          4,108.65

            合计                50,000.00        36,983.84        36,983.84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由 19,809.21 万元调整至 12,809.21 万元,调减的 7,000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向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 2 年。


  英孚瑞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英孚瑞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创路 168 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 C 座)
第 4 层 415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英孚瑞 100%股权。

    (三)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英孚瑞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人民币 7,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无息借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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