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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46 科创 嘉和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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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嘉和美康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2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由中兴华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 199 名,注册会计师人
数 1,052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52 名。

  (7)业务信息:2024 年度总收入 203,338.19 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52,989.42 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 32,048.30 万元(未经审计)。


  (8)中兴华共承担 170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中兴华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0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房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IPO 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后续审计等,在国有企业审计、IPO审计领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多家公司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兴华具备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