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证券代码:68820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草案)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由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两个部分,两个计划彼此独立。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格灵深瞳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值权虚拟对应一股 A 股普通股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激励额度。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897.3147 万股的 2.548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897.3147 万股的 2.432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5.4545%;预留 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897.3147 万股的 0.1158%,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5455%。同时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0.00 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897.3147 万股的 0.5406%。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安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50.01%,即 8.05 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 8.05 元/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 8.05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股票增值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相关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 人,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声 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 释 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时间安排......16
第七章 相关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及授予/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9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行权条件......21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6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29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32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6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8
第十四章 附则......43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格灵深瞳、本公司、公 指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
制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增值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
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权益的对象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关权益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
虚拟股票标的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增值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
件,可由公司兑付激励额度的行为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额度 指 每一份股票增值权的激励额度指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
额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
有效期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所有股
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兑付价格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兑付给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
的价格,即公司于每一可行权日当天的股票收盘价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增值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同时,也为进一步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推进公司快速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