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5-055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 9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69.5657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
授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9.565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8 月 31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1)。
3、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4、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
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9.565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69.5657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3%
3、预留授予人数:58 人
4、预留授予价格:7.8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留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划预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留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69.5657 100% 0.83%
(58 人)
合计 369.5657 100% 0.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