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5-008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江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认真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了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4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在编制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经营和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同时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公司总股本为501,665,462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10,699,494.04 元(含税)。
2024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切实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完成 2024 年度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及《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 2024 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实践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益兵)》。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地区发展水平,制定的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江淮、米莉、李永川、林友钦、郑连勇、杨小燕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李江淮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 年度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