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的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剩余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和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