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4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
(二)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9/1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9/10,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万元~2,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7.4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64,697股~729,394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1%~0.2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由董事会
2、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最终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或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7.42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4,697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729,39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 27.4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0 0 364,697 0.11 729,394 0.22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338,533,715 100 338,169,018 99.89 337,804,321 99.78
股份
股份总数 338,533,715 100 338,533,715 100 338,533,715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
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
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14,863.36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8,407.06 万元,流动资产 85,989.31 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0.93%、1.69%、2.33%,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4.19%。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
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议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