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01658 沪市 邮储银行


首页 公告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北京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7 名,亲自出席董事 17 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6 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的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
的议案

  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继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本行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本行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
披露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九、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6-2028 年三年资本滚动规划》
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6 年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压力测
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并表管理情况报告》的
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郑国雨董事、芦苇董事、姚红董事、刘新安董事、张宣波董事、刘瑞钢董事、陈雪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0 票,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是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考虑到近年来以四大行净利差为代表的市场利率下行,结合本行经营实际情况,为促进“自营+代理”模式长期健康发展,通过积极协商而确定的主动调整。本次调整签署的补充协议是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一般商务条款订立,相关协议条款较为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十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情况及 2026 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十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 年度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向本行股东会报告。

    十八、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7 票,同意 1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管理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股份是指本行的上市证券、可转换或交换为上市证券的非上市证券,以及以本行上市证券为基础所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包括衍生权证)。

  第三条 本办法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的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行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行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行股份。

  第四条 本办法中交易或买卖包括:不论是否涉及代价,任
何购入、出售或转让本行的股份或任何机构(其唯一或大部分资产均是本行股份)的股份,或提供或同意购入、出售或转让该等股份,或以该等股份作出抵押或押记,或就该等股份产生任何其他股份权益,以及有条件或无条件授予、接受、收购、出售、转让、行使或履行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期权(不论是认购或认沽或两者兼备的期权)或其他权利或责任,以收购、出售或转让本行或上述实体的股份或该等股份的任何股份权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本行信息披露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其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的所有交易均按前述规定进行,并严格履行通知、申报等义务。

  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六条 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沪港通买卖本行股份的,还应当符合境内外有关沪港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