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00 公司简称: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何文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坤声
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经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按每股0.12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总计派息金额约21.10亿元(含税)。本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完成前述2025年中期股息的派发。
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按每股0.270元(含税,含中期已派发股息)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度股息,总计派息金额约46.32亿元(含税,含中期已派发股息),约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55%。根据前述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扣除公司2025年中期已派发股息,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按每股0.147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股息,总计派息金额约25.22亿元(含税)。公司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待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包括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所有本公司预计或期待未来可能或即将发生的业务活动、事件或发展动态的陈述(包括但不限于预测、目标、储量及其他估计以及营业计划)都属于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受诸多可变因素影响,未来的实际结果或发展趋势可能会与这些前瞻性陈述出现重大差异。本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为本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作出,除非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本公司没有义务或责任对该等前瞻性陈述进行更新。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本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四)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 2025 年经营情况概览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9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8
第五节 重要事项......77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9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110
第八节 财务报告......120
载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财务
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原稿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中国铝业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西分公司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青海分公司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贵州分公司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连城分公司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中铝国贸 指 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香港 指 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能源 指 中铝能源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物流 指 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物资 指 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上海 指 中铝(上海)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郑州铝业 指 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郑州研究院 指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山西华兴 指 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抚顺铝业 指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山东 指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新材料 指 中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铝碳素 指 中铝(上海)碳素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州铝业 指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平果铝业 指 平果铝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包头铝业 指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宁夏能源 指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贵州华锦 指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贵州华仁 指 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广西华昇 指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中润 指 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华圣 指 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兴华科技 指 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山西新材料 指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甘肃华鹭 指 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遵义铝业 指 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云铝股份 指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广西华磊 指 广西华磊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
广西华银 指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
中铝几内亚 指 中国铝业几内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中铝香港的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华云 指 原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原为包头铝业的控股子公司,后
被包头铝业吸收合并,已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注销
中铝集团 指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包铝集团 指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报告日为中铝集团的附属
公司,亦为本公司股东
中铝资产 指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
亦为本公司股东
中铝海外控股 指 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亦
为本公司股东
中铝财务公司 指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报告日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
中铝保理 指 中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
中铝租赁 指 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
中国铜业 指 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
云南冶金 指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为中铝集团的附属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治理准则》 指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