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3月5日凌晨,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韩华Q-CELLS起诉晶科隆基和REC,侵犯钝化技术专利》等文章(以下简称“报道”),报道提及“HANWHAQ-CELLS公司(以下简称“韩华”)向美国ITC提出337调查请求,以及向美国地区法院起诉控告晶科、REC、隆基涉嫌侵犯其美国专利权”。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
●截至目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官方正式的法律文书。根据媒体信息分析和核查,目前公司产品与涉案专利采用的技术方法并不一致,无证据表明公司产品侵犯任何专利权。
一、传闻简述
2019年3月5日凌晨,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韩华Q-CELLS起诉晶科隆基和REC,侵犯钝化技术专利》等文章,报道提及“HANWHAQ-CELLS(以下简称“韩华”)公司向美国ITC提出337调查请求,以及向美国地区法院起诉控告晶科、REC、隆基涉嫌侵犯其美国专利权”。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
二、澄清声明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目前公司的专利申请数量已超过1000件,包括PERC电池技术在内的许多光伏发电关键技术领域已实现全球领先,现就上述报道作出如下澄清:
(一)根据媒体信息初步分析,韩华诉讼使用的专利是通过从其他研究机构经多次转移购买所得,其专利权与其他公司共有。同时,该专利权稳定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从技术上看,目前公司产品与涉案专利采用的技术方法并不一致(专利采用的是ALD技术,公司采用的是PECVD技术);
(三)目前无证据表明公司产品侵犯任何专利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官方正式的法律文书,现阶段无法评估影响。根据现有媒体信息的分析和核查,目前相关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并密切关注上述事态发展,随时准备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特别提示
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