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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0 沪市 电科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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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服务。

  2、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3、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高于人民币 1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服务。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 1、3-8 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 1、3-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度末,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123.60 亿元,净资
产 117.09 亿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2.32 亿元,净利润 12.24 亿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2.115 亿元,在
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3.32 亿元。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 127 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 江波

  乙  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C 座

  法定代表人:  杨志军

  2、合作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
  (1) 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 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 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 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服务原则及服务价格

  服务原则: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
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4、合作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5、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主要包含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服务收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的金融服务等。同时,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3名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阅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后,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协议内容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江波、于开勇、赵新荣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