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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6:界龙实业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0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17-027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于2017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3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支付公司收购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收购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的现金对价以及偿还公司债务。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6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

请文件,于2016年6月29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第16161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8月4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第161618号《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6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的回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国证监会。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600万元,募投项目不变,其中“偿还公司债务”项目金额由15,000万元减少至11,300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

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本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基于已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并达成解除《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以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 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共识,本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以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上海伊

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以及北

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同时承诺在有关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健康稳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故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

境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及投资者说明会相关安排

    公司承诺在本公告披露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网

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0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临2017-029)。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