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5-09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联系方式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前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变更公司住所、联系方式的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住所由“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公司办公地址也将同时调整至该新住所,并相应变更公司其他基本信息。本次变更完成前后,公司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其他基本信息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 308 号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 766
号 16 号楼 2 层
住所电话 0535-4212777 0535-2911198
投资者热线 0535-4212777 0535-4830777
电子邮箱 ir@xinchaonengyuan.com ir@xinchaonengyuan.com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股东大会”“监事”等部分文字表述的
调整内容及条款序号等变化将不再逐一比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 法》 (以 下 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 第二条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1987年10月21日国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1987年10月21日 务院颁发的《股份制暂行条例》和其他有 国务院颁发的《股份制暂行条例》和其他
关规 定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有关规 定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称 “公 司”)。 简 称 “公 司”)。
公司经烟台市乡镇企业局乡企字(1988)134 公司经烟台市乡镇企业局乡企字(1988)134 号《关于牟平县毛纺厂实行股份制改造的 号《关于牟平县毛纺厂实行股份制改造的 批复》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烟台市牟 批复》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烟台 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1989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4月25日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3700001805953。公司已于1996年对照 9137000016309497XM。
《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进行了重
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1988年11月25日经中国人民 第三条 公司于1988年11月25日经中国人民
银行烟台市分行(88)烟人银字318号批准, 银行烟台市分行(88)烟人银字318号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400 万 股,并于1996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并于1996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流通。 上市流通。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山东新潮能源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全称:山东新潮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英文全称:
SHANDONGXINCHAOENERGYCORPOR SHANDONG XINCHAO ENERGY
ATIONLIMITED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牟平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
区通海路308号 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
邮政编码:264100 邮政编码:264100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800,495,825元。 6,800,495,825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 九 条 法 定 代 表 人 以 公 司 名 义 从 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修订前 修订后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 股 东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东、股东 与股 东 之间 权利 义 务关 系 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和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 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责人。 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不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断开拓创新,实行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使 不断开拓创新,实行一业为主,多元经营,公司在生产规模、资本运营、人才培育、经 使公司在生产规模、资本运营、人才培育、
营管理、经济效益上创一流水平。 经营管理、经济效益上创一流水平。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 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 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 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 销售;能源产业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矿产资源的开发 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矿产资源的开发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同轴及数据电 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 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 业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及管理、咨询;金银制品、化工产品(危 资及管理、咨询;金银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和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险和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 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农产品、电子产品、矿品、纺织品、机械 农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纺织品、机设备、仪器仪表、燃料油、煤炭的销售。 械设备、仪器仪表、燃料油、煤炭的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 (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
范围为准) 范围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