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年11月
目 录
1、 会议须知
2、 会议议程
3、 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严格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会议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请参会者配合公司做好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参会;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相关人员准时参会。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宜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4、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5、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则。现场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
7、议案表决后,由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30时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银泰中心in99 T3写字楼2806
公司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主要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与会股东发言或提问
4、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5、推选计票人及监票人
6、现场表决情况汇总并宣布表决结果
7、合并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8、宣读会议决议
9、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与会董事、监事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11、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业务资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先生。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的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
费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 2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9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栾艳鹏,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之前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陈超,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之前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秀容,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服务年限为 1 年。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已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合同期限已满,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对中审众环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二: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
进一步完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