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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7 沪市 退市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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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7:*ST大控2017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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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47 股票简称: *ST大控 编号: 临2018-00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业绩预计盈利 2,400 万元到 2,900 万元。
2、公司业绩预盈主要是由于出售所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00 万股
权,获得投资收益 7,380 万元。
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4,480 万元到-4,980 万元。
4、风险提示: 因公司 2016 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尚未完全消除,公司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暂时无法对公司 2017 年度业绩预盈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若公
司 2017 年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
股票可能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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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7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0 万元到 2,900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80 万元到-4,980
万元。
(三)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出具了专项说明
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7 年
度盈利预审计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 我们接受委托,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
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告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披露, 2017 年度贵公司预计实现盈利。截至本专项说明出
具之日止, 1)、导致贵公司 2016 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尚未完全消除;
2)、公司涉诉事项金额重大。根据我们己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我们暂时无法对贵公司业绩预盈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随着审计的进行,我们可能获取新的或者进一步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能导致
本专项说明与我们对贵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产生重大差异,
具体的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贵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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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46.45 万元。
(二)每股收益: -0.07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本期业绩预盈主要原因是公司出售所持有的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00 万
股权,获得投资收益 7,38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一) 公司 2017 年积极与相关诉讼方就诉讼事宜进行协商, 截至目前, 部
分已达成和解, 剩余所涉诉讼正在解决过程中,公司将尽快解决上述事项。 鉴于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上述涉诉事项最终解决进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所涉诉
讼金额可能会影响公司 2017 年整体经营业绩。
(二)公司已就上述不确定因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
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7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因公司 2015 年、 2016 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被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已与 2017 年 5 月 3 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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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
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
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
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