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公告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股票发行、证券交易等法规及本公司1993年9月25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通过的决议,经沪证办(1993)132号文批准,向本公司老股东配股,按每一股配0.7股的比例实施。公司对本公告所载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
2.上海证券交易所
3.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机构:指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3.股票:指本公司老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配股的股票
4.元:指人民币单位
一、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办公地址:上海市水电路1900号
邮编:200437
3.法定代表人:唐子平
二、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每1股配0.7股
2.每股面值1元,配股价格为2.60元
1992年红利分配与下次分配时一并进行。
三、本公司增资投向及九三年效益预测:
1.增资投向:
(1)沪电器规(93)第74号文批准的传动中心项目,需资金3800万元;
(2)沪电器规(93)第73号文批准的电工触头技改项目,需投资1380万元;
(3)沪电器规(93)第75号文批准的园盘式电磁制动器节能项目,需资金2170万元。
2.效益预测(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1993年计划数 上半年完成数 占全年%
主营业务收入 132800 69013.21 51.97
利润总额 10000 7294.08 72.94
税后利润 8500 6199.97 72.94
根据公司上半年经营状况分析,下半年如无重大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预计全年可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四、承销机构、地址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威海路681号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定向向老股东配售增资股票,配售期满后,如有未销售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五、增资股票的发售办法
1.本公司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3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3年10月18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交易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时间为1993年10月18日至1993年10月25日。
4.交款方式:
(1)社会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完成配股交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支票或汇票、股票帐户及原认购法人股收据,于93年10月18日至93年10月25日到上海威海路681号申银证券公司发行部六楼办理交款手续。
(3)内部职工股配股交款办法另行通知。
(4)本公司老股东在配售期内要按时办理配股交款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5)本公司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3年10月29日。
(6)本公司股票在配股缴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