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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9 沪市 ST榕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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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5

*ST榕泰: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12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粤 52 破申 6 号及《决定书》(2023)粤 52 破 7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4 日期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
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4 日。为确保重整
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主体

  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适当主体,债权人向法院、公司等其他主体申报债权视为无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和要求

  1、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

  2、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试验区广东榕泰 1 楼 债权申报办公室;
  联系人:许律师、刘律师;

  邮件编码:515500

  联系电话:19075980774

  邮箱地址:gdrtglr@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关于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1、鉴于广东榕泰已进行预重整,广东榕泰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再申报,预重整管理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重整程序中同样适用。对于附息债权的利息计算,随时间变动需调整金额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调整,债权人无需补充申报利息。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2、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有关广东榕泰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 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具体操作细节,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风险提示

  (一)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 2022 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3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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