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长公司”)、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宜公司”)提供人民币 43 亿元借款。
2、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为实现集团整体债务的优化管理,降低融资成本,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提供借款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各自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1)向五峰山大桥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借款,用于五峰山大桥公司置换项目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到期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2)向广靖锡澄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用于广靖锡澄公司置换项目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到期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3)向宜长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借款,用于宜长公司置换项目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到期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4)向常宜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借款,用于常宜公司置换项目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到期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以上借款期限均为三年。借款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产品的当期利率计算,
有关本公司融资产品发行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上述公司自行承担并支付。鉴于本公司发行融资产品事项处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经股东会批准并正式发行阶段,本公司实际提供借款金额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本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分别与五峰山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签署
具条件借款协议。
被资助对象名称 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180,000 万元
资助期限 36 个月
□无息
有息,借款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产
资助利息 品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本公司融资产品发行
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上述子公司自行承
担并支付。
担保措施 无
□有,_____
被资助对象名称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150,000 万元
资助期限 36 个月
□无息
有息,借款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产
资助利息 品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本公司融资产品发行
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上述子公司自行承
担并支付。
担保措施 无
□有,_____
被资助对象名称 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50,000 万元
资助期限 36 个月
□无息
有息,借款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产
资助利息 品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本公司融资产品发行
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上述子公司自行承
担并支付。
担保措施 无
□有,_____
被资助对象名称 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50,000 万元
资助期限 36 个月
□无息
有息,借款利息按本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产
资助利息 品的当期利率计算,有关本公司融资产品发行
及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由上述子公司自行承
担并支付。
担保措施 无
□有,_____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9 条,本公司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触及股东会审议的情形,本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并非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人,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审议披露。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4A.16(1)条,五峰山大桥公
司是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本公司向五峰山大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16(1)及 14A.16(2)条,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是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本公司向广靖锡澄公司、宜长公司及常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关连交易。由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得出的最高适用百分率超过5%但不超过25%,上述交易亦为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该等交易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章及第 14A章下之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综上,根据两地交易所上市规则的从严认定,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本公司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持有五峰山大桥公司 22.01%的股份,五峰山大桥公司为本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向五峰山大桥公司单方面提供借款(以下简称“五峰山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6(1)条,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持有五峰山大桥公司 10%以上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