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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0 沪市 华夏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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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40:华夏幸福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4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9-1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7/11          -          2019/7/12        2019/7/12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21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0号)。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2,591,70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03,110,050.8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7/11        -          2019/7/12          2019/7/12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2
  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1.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
  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登上海分公司
  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
  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1.08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08元;5.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
  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010-56982988

  联系电话:010-56982989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