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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7 沪市 广汇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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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8

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3-077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汇汽车”)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 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3,3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3,285.60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71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将上述实际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及“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所涉及门店的地区分布进行调整。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将总额人民币 1,600,000,000.00 元的闲置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及“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所涉及门店的地区分布进行调整。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7 日、2022 年 9 月 9 日
和 2022 年 9 月 13 日分别将 20,000.00 万元、5,000.00 万元、125,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门店的地区分布进行调整。

  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由于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放缓,同意延长募投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6,011.84 万元。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1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126,000.00          83,164.35

        2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          48,285.60          1,319.57

        3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59,000.00          1,527.93

        4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33,285.60        186,011.8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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