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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宁中商:董事会公告

公告日期:2006-09-19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06--019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百货")于2006年9月15日召开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原洛阳市百货大楼土地使用权和营业用房产权的议案。
    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经审议决议:向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6000万元;并以6409万元资金购买洛阳市百货大楼土地使用权和营业用房屋产权(非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职下:
    原洛阳市百货大楼位于洛阳市中心商务区域,该大楼建于1992年,地下二层,地上十七层,建筑面积44100平方米,土地面积5228.87平方米,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宣告洛阳市百货大楼破产还债。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洛阳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和《洛阳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资产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原洛阳市百货大楼地块和房产进行挂牌出让。
    洛阳东立地价评估事务所对洛阳市百货大楼破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土地使用面积为5228.87平方米,估价人员根据估价对象的状况和估价目的,在认真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估价原则,采用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分别评估,并根据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结合评估人员的估价经验,综合确定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1,949.79万元。
    洛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洛阳市百货大楼破产房产和重装修及添置改造的附属物(含在建工程)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显示:洛阳市百货大楼地下二层,地上十七层,建筑面积44100平方米,估价人员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的精神,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洛阳市百货大楼房产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确定洛阳市百货大楼房产评估价格为5,008.50万元;附属物评估价格为1,222.23万元。
    经评估,洛阳市百货大楼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及附属物评估价格合计为8,180.52万元,按10%的资产升值率,洛阳市百货大楼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及附属物整体在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交易价格为9000万元。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竞买的实际成交价为6409万元,为缓解资金压力,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向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借款6000万元,并同意在借款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述资产取得产权后,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议与会股东经过充分讨论认为: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总人口607万,是河南省第二大城市,城市发展潜力较大。洛阳市百货大楼位于洛阳成熟的商业中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良,具有较高的商业地产价值,符合公司发展百货连锁选址的要求。本次会议决议:公司以自有资金6409万元,购买洛阳市百货大楼土地使用权和营业用房屋产权(非关联交易)。
    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是根据百货连锁经营战略,进入洛阳零售商业领域连锁门店之一,预计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开业后第一年销售规模为220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0万元,从而扩大商业连锁化经营的规模效益和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