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证券代码:600128 编号:临 2025-06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的职权
范围进行调整。此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基于上述各项调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章程(2025 年 7 月 10 日)》 《公司章程(2025 年拟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6,767,5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698,700.00元。
元。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 食品销售;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 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住房租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化妆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 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章程(2025 年 7 月 10 日)》 《公司章程(2025 年拟修订)》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工程管 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理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汽车销售; 食品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农副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 备修理;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 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除外);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 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246,767,500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251,698,700 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七)修改本章程;
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八)修改本章程; 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九)审议批准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十)审议批准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股东会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决策的关联交易、财务资助、重大交易、期货及衍生
(十四)审议超过 200 万元的资产核销事项; 品交易等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券交易所的规定。
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外,上述股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章程(2025 年 7 月 10 日)》 《公司章程(2025 年拟修订)》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定资产投资等)、资产抵押、资产处置、资产核销、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财务资助、资金调动和使用、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自用大宗物资(设备)及服务采购、关联交易、对外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捐赠等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