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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钢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公告日期:2002-11-30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9日在莱钢新兴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73046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名岷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其中在对涉及关联事项的第二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按规定予以回避,未参与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完成2001年配股方案后,注册资本由871182000元增至922273092元,公司股本结构也相应发生变化。 
  73045825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99.99%;7100股反对,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0.01%;0股弃权。 
  2、关于公司与莱钢集团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热轧带钢资产9442.56万元人民币置换莱钢集团公司50吨电炉资产17575.05万元人民币,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10987758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99.96%;4500股反对,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0.04%;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