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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再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1999-09-15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再提示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经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鲁证管字[1999]55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81号文核准。本次《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8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1999年9月3日,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25元 
    4、配股比例:以公司1998年末总股本7947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5、配售数量:本次共向全体股东配售7648.2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以实物资产认购4048.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3600万股。
    二、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3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9月6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9月6日起至1999年9月17日止(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未缴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4、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东在上述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其指定交易的券商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5、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3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股票简称“莱钢配股”,代码为“700102”,配股价格为每股6.25元,配股不足1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6、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三、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