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091 沪市 退市明科


首页 公告 600091: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22/04/26)

600091: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22/04/26)

公告日期:2022-04-26

600091: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22/04/26)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和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第一款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包
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
012);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包
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
015);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6);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
—017);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9);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
—020);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
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2)。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