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2194.6118 万元变更 为 51579.5964 万元,《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应条款需同时做修订。此外,根据 最新规则及指引要求,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将对《公 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说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回购注销部分
52194.6118万元 。 51579.5964万元。 限制性股票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工 员是指公司的联席总经理、常务副总经
程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总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
师、副总审计师、副总经济师。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 /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托管。 中托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根据《上市公
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章程指引》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24条修订
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司合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根据《上市公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司章程指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25条修订
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二)要约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式。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根据《上市公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司章程指引》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第26条修订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决议。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 司章程指引》
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30条修订
股票在买入之日起6个月以内卖 在买入之日起6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
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6个月以内 日起6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
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本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个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质的证券。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担连带责任。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告; 决算方案;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告; 亏损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议;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项;
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
(十) 修改本章程; 出售重大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 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
规定的担保事项; 括在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
用途事项;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根据《上市公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章程指引》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第42条及《上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 海证券交易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供的任何担保; 股票上市规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则》修订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供的任何担保;
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