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12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5 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1.7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63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177.0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555.22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40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纳百川(滁州)新能 纳百川
1 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滁州)新 57,940.04 57,900.00 50,555.22
360万台套水冷板生 能源科技有
产项目(一期) 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15,000.00 15,000.00 5,000.00
合计 72,940.04 72,900.00 55,555.22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 11,864.27 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1,401.0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63.26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3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投资决策,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本次拟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八)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等。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