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7 证券简称:民生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授权人员全权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条款内容仅涉及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的条款不再逐条列示。非实质性修订如目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格式等,因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不再逐条列示。除前述修订情况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章程备案等工商登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章程备案等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可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条款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书、财务负责人。
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第十九条 公司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
数为26741.573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
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
额为1元。公司设立时,公司各发起人
如下:
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
……
资时间分别如下:
……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5,655.433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35,655.433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借款等形式,为他人
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外。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
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