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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号)同意注册,于2022年11月1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兴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近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兴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金证券承接,华兴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国金证券已委派顾东伟先生、孟凡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兴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顾东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2009 年进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17 年 7 月入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曾先后主持或参与新联铁 IPO 项目、正佳股份 IPO 项目、信邦制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湘油泵非公开发行股票、东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神州高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孟凡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资深业务经理,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具有 8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京北方IPO 项目、东土科技、珍宝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绝味食品可转债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