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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1

捷邦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636号1栋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云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00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0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0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殷冠明先生、林琼珊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辛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

  3.02 选举杨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

  3.03 选举殷冠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

  3.04 选举林琼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真圣先生、罗书章先生、蔡荣鑫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4.01 选举李真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

  4.02 选举罗书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

  4.03 选举蔡荣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蒋成建先生、杨成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 选举蒋成建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

  5.02 选举杨成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001,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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