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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6 深市 侨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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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7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侨源股份”)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相关公告。

  (二)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
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2 月 27 日为授予日,授予 229 名激励
对象 7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6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7.3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64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应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1人调整为229人,
拟授予权益数量由 74.16 万股调整为 73.97 万股,即拟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6.60 万股,向 226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67.37 万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