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6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及修订、制定公司治
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十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河北恒工机械装备科技 第三十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河北恒工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现持有统一信用代码为 91130424596814186E 的《营业执照》。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4596814186E。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 增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财务总监。 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原河北恒工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按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原河北恒工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按出资
比例所对应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本,出资时间为 2020 年 比例所对应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本,出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5 月 31 日。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49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为 1 元。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49,500,000 90.17
公司 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 49,500,000 90.17
1,900,000 3.46 限公司
李晓焕
1,500,000 2.73 李晓焕 1,900,000 3.46
张召辉
恒赢(天津)企业管理咨 张召辉 1,500,000 2.73
1,500,000 2.73
询中心(有限合伙) 恒赢(天津)企业管理 1,500,000 2.73
魏志勇 500,000 0.91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54,900,000 100.00 魏志勇 500,000 0.91
合计 54,900,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789.019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789.019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