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235 深市 华康医疗


首页 公告 华康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华康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华康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6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母公司累
计可分配利润为 287,958,248.46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31,834,479.7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当前总股本 105,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1 元
(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10,560,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6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O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平涛和胡小艳、股东王长颖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承诺:“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康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承诺:“本单位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18 号 3 栋 29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心怡

    咨询电话:027-87267611

 传真电话:027-87267602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