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沐曦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一、基本情况概述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与沐
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曦股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秉承“自愿平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沐曦桌面 AI 工作站等硬件产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长期稳固的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签署正式业务合同,届时将根据合同金额及性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8T58K
法定代表人:陈维良
注册资本:40,01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 8 幢
19 号楼 3 层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从事集成电路科技、电子科技、通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络科技;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沐曦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沐曦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关协议约定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在国产算力终端产品领域,甲方(含其关联方)与乙方(含其关联方)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依托甲方在 AI 算力服务器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全套智能化生产装备能力,结合乙方全栈高性能 GPU 芯片技术,双方联合开发沐曦桌面
AI 工作站系列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单卡桌面 AI 工作站、双卡桌面 AI 工作站、
四卡桌面 AI 工作站、八卡 AI 服务器。合作期内,乙方保证以战略优惠价格优先满足甲方的 GPU 芯片等需求。同等条件下,乙方(含其关联方)优先选择甲方(含其关联方)进行沐曦桌面 AI 工作站的硬件开发与制造合作。合作期内甲方保证以战略最惠价格优先满足乙方的硬件制造需求。
2、基于乙方在高性能 GPU 芯片领域的技术优势,甲方成为乙方的 AI 工作
站的开发合作伙伴,双方在AI工作站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基于乙方GPU
产品的 AI 工作站产品软硬一体化产品。基于甲方在硬件制造领域多年先进的生产基础与经验,满足乙方在 AI 工作站产品领域的产品合作。
3、甲、乙双方在市场拓展、基于乙方 GPU 产品的 AI 工作站等产品方面展
开市场和销售合作。共同推进基于乙方 GPU 产品的 AI 工作站产品的销售。
4、在业务拓展方面,抓住 AI 算力推理应用市场爆发窗口期,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合作探索智能化应用场景,甲方将协助乙方共同开拓政府项目和行业应用落地及供应保障,特别是在政务、金融、安防、物联网、汽车电子、工控、企业办公、科研教育等行业,展开深度协作并开发相应算力产品及解决方案,共同参加行业展会或举办联合研讨会,展示联合解决方案,建立行业影响力,尽快签单典型客户、完成典型案例。
(二)协议期限
如无法律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导致协议终止的情况发生,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就续约事宜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四、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协议有助于公司丰富 AI 算力产品矩阵,开拓多行业算力市场,提升公司在国产算力终端领域影响力,进一步强化公司 AI 推理算力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在国产算力终端产品领域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初步协议,签署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绩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双方后续开展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
五、重要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双方合作尚处于初步阶段,后续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合作细节及推进进度,均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