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6-013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现就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前述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易点天下网络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深
定,制订本章程。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司。
公司。 公司系在原武汉孚曼机械有限公
2 公司系在原武汉孚曼机械有限公司 司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
司;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现
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47713896834 的 914201047713896834 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75,501,745 股,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深 股 75,501,745 股,于 2022 年 8 月 19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3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于【】年【】月【】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合称“证券交易所”)主板
挂牌上市,在香港联交所发行【】股。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88.59 万元。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5 公司发行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以下称“A 股”;公司发行
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
“H 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A股股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集中存管。 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
6 H 股股份,可以按公司境外股票上市
地法律、证券监管规则和证券登记存
管的要求由受托代管公司托管,亦可
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为 47,188.59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7 普通股【】万股,其中 A 股普通股
47,188.59 万股,H 股普通股【】万股;
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香港上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市规则》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经
资本: 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增加资本: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8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股份。但是,在不违反公司股票上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市地证券监管管理机构规定和《香港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情
司合并; 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公司合并;
9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其股份; 或者股权激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收购其股份;
权益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