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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43 深市 绿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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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49,47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75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49,37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61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4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2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63%。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7%;
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7%;
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7%;
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7%;
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2%;
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72%;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7%;
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87%;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82%;
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72%;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覃彦、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