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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江南奕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3-069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奕帆”、“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资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7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333,5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8.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23.6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57.6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35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

  1        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1,112.03            31,112.0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5.06            5,395.06

            合计                    36,507.09            36,507.09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 6,661.76 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 43.708.23 万元(含利息收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须分别满足:

    1、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更好的保障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江南奕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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