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3,662,209 股后的股份 116,337,791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633,779.10 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 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938,800.1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2,869,987.
21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93,483,456.43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93,980,964.34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493,483,456.43 元。
4、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3,662,209 股后的股份 116,337,791 股为基数,拟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633,77
9.1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5、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 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633,779.10 10,530,377.19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0,938,800.13 30,273,126.52 -25,295,444.99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2,938,154.21 29,290,885.25 29,091,033.86
营业收入(元) 1,032,407,610.55 900,470,336.61 807,585,140.2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493,483,456.43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493,980,964.34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2,164,156.29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1,972,160.55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2,164,156.29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91,320,073.32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3.33%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第(八)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2、2023、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22,164,156.29 元,高于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