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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99 深市 左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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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9-10-28


股票简称:左江科技                                    股票代码:300799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3 号院 9 号楼 1 层 101、2 层 2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九年十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左江科技”、“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军(董事长)、何朝晖(总经理)、张漪楠(张军之女儿)、何培翛(何朝晖之女儿):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
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0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减持前提

  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

  (4)减持程序

  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将减持意向即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约束措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公司股东张巍(董事)的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
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0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6、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三)公司的间接股东马鼎豫(董事兼副总经理)、孙光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帆(总工程师)、周乐午(财务总监)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
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0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6、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四)公司的间接股东张陈南(监事会主席)、于洪涛(监事)、冷德喜(监事)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
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4 月 29 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6、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五)公司股东左江未来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合伙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
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0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