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办理完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共计归属股份945,733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31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79,242,297股变更为280,188,03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9,242,297元变更为人民币280,188,030元。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1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
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79,242,297 元。 280,188,030 元。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3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4 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5 新增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6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人。 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7 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全部为普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8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元。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以深圳市德方纳米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以深圳市德方纳米
9 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按照各发 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按照各发
起人在该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公司 起人在该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公
的发起人股份。 司的发起人股份,出资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10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目 前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79,242,29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80,188,03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11 新增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