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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于2026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其中公司董事周建旗先生、 叶文亦先生及独立董事丁洁民先生、尹擎先生、张美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旗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以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 2025 年工作情况和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的履职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
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决定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
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长远发展规划、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等因素后,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实现长远、健康、稳定发展,以更好地兼顾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决定本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
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
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重大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
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
供保证。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
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6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 2026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