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1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致同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各类审计业务,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660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5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110 万
元),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
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殷雪芳女士,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海霞女士,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涛先生,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致同所执业资质、执业情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历史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所在开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的执业准则,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