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5,394,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3%)的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宏投资”)、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投资”)、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发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26,3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博宏投资 46,185,486 24.63
恒诚投资 控股股东 35,378,453 18.86
博发投资 3,830,796 2.04
合计 85,394,735 45.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26,3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承诺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控股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若预计未来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 3 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
计划公告,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或者 6 个月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出售股份的,应当予以重新计算。承诺人如未按前述规定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的,则任意连续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发行人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承诺人预计未来 3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情形最终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