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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8

创业黑马: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3-066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B 区
创业黑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55,020,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7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 39,238,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4429%;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所持股份 15,782,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2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5,161,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所持股份 5,161,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8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919,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4%;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60,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3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95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919,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4%;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60,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3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95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919,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4%;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60,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3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95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云、黄雅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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