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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0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8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53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广信材料”,股票代码为“30053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江海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资质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文件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T-4日)至2016年8月12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江海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500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入围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入围数量。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8月17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8月17日(T日)。在2016年8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16年8月17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江海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8月9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