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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6 深市 久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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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5


股票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5-043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满足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日常经营资金业务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稳定性,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述事项已履行如下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
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邵
哲明、沈永良、童东风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2H23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00027155G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胜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 层、3 层、6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07-08

  营业期限:1997-07-08 至 2097-07-0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510,207.02                  24,798,945.82

负债总额                  24,414,644.57                  22,588,206.04

净资产                      2,095,562.45                  2,210,739.78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9,866.86                    373,793.58

净利润                        146,117.77                    198,379.47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履约能力: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
履约能力和经营诚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二)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三)甲方承诺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2、甲方如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以及发生其它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四)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2、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
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支付甲方的存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经提供给甲方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乙方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乙方无法全额偿还甲方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乙方发放给甲方的贷款抵补。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已制定《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43,229.7 万元,财务
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等信贷业务余额为 60.15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财务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4、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