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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海顺新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公 司 ” ) 董 事 会 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21年4月14日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周五)下午14: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

    7、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

    8、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6,851,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6,832,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4%。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3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62%;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3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3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62%;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3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62%;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3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62%;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特别决议)。

    同意 96,833,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
反对 1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66%;反对
18,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7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3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62%;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3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62%;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3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62%;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839,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862%;反对
1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1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彭龙、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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